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民航局應派員檢查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之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及活動,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