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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機場公司承租之土地轉租或再提供予第三人使用之期限,不得逾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簽訂之土地租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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