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租賃土地之標示、面積及範圍。二、用途。三、契約存續期間。四、租金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五、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六、雙方權利義務。七、使用限制。八、違約處理。九、契約變更。十、終止契約之條款及契約終止後地上物之處理方式。十一、管轄法院。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