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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公有土地,得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開發、興建、營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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