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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實施共用班號、票證免背書轉讓、聯合促銷及其他聯營事項,有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屬於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所稱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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