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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於國家緊急需要時,應接受交通部指揮,擔任交辦之運輸事項,其經營之航線,因國防及軍事上需要,亦得予以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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