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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業者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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