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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公益性獨立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連選連任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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