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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發現於乘客管制區範圍內,已通過及未通過安全檢查之乘客有混雜或接觸之情形時,應要求乘客及其手提行李於登機前,再經航警局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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