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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航線證書,不得轉移,其持有人不得認為已取得各該許可證或證書所載各項之專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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