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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17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兼供他用者。
二、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廢止、讓與或出租者。
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
四、未依規定管理其助航設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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