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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03條

使用未領適航證書之航空器飛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無效之適航證書飛航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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