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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建立所有受訓學員訓練、考驗及評鑑紀錄之管理程序並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以電子紀錄系統永久保存。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依學員要求,提供其訓練紀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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