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訓練機構變更訓練課程之訓練大綱時,應詳細說明變更內容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訓練機構修正訓練規範時,應報請民航局核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