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為適應戰時需要,軍事單位應自行預籌必要桶裝油料,分屯各港郊區,專供軍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