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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油公司應依石油動員計畫,在各庫站屯儲各項供油設備及搶修器材並組設搶修、作業、防護等隊。
商港搶修事宜,依臺灣地區各商港(含輔助港)戰時港灣設施搶修責任劃分表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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