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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港港勤車船機具所需油料,由港務局於每月十日前填具次三個月需要油料申請書送交中油公司核轉物資動員主管機關核定,由中油公司供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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