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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軍用船舶所需各種油料,由國防部就軍事需要核定數量交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代為保管,戰時由各軍事單位循補給系統逕向中油公司儲油單位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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