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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戰時在港船舶得視情況需要按水艙容量,預為屯儲,所有給水船舶亦應加滿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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