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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廢止其核准。
一、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海事事故。
二、申報文件不實。
三、不遵守港口管制規定。
四、不遵守船席指泊規定。
五、其他。
經前項規定廢止核准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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