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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油輪裝卸油料,應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地點作業。
作業時應圍設攔油索或攔阻油污設施並備妥滅火設施,如有溢漏應即予清除,並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油輪裝卸油料、加裝壓艙水、盤艙完畢接管拆開後,應即儘速離開碼頭出港,或在指定地點停泊。
其他船舶加油時,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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