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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現場負責人員,負責異常狀況聯繫及應變處置,並受棧埠作業機構現場作業主管人員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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