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