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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船舶理貨業之營業項目、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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