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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於一年內未進出本港者,應依第四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規定。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於一年內未進出本港者,應依第四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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