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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經管之公有財產,得以設定地上權、出租或作價投資之方式,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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