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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第四條許可之漁船,其漁業人應於每月十日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定格式,向該管漁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之航次及相關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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