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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遊艇丈量時,遊艇所有人應指派相關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
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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