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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固定舖位應永久固定於房艙之內,各舖底層離開地甲板之高度,不得少於零點三公尺,兩層間及上層與頂甲板間之淨高度,不得少於零點七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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