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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航政機關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
並於船舶檢查紀錄簿註明。
中華民國船舶檢查證書,依附件三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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