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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為修理或改裝而將主輔機、鍋爐、絕緣體或其他裝具移出時,應利用其移出機會對通常不易接近或隱蔽部分之結構,特別注意予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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