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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客船之井圍甲板距滿載載重線不高於二百五十四毫米者,於計算其艙區劃分、穩度及排水裝置時,井圍甲板範圍應視為可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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