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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設有通至船體內部之出入口時,其出入口應裝設風雨密門與永久之水密緣材,緣材之高不得低於一百五十二毫米。
但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得減為不低於七十六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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