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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除在機艙空間以內者外,艙壁上不得裝置活動板,該活動板於船舶離港前應隨時固置於原處,除緊急需要之情事外,不得於航行中移開。
歸位時應確定其接合處之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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