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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前條假設破損範圍內設有管線、管道或隧道時,其佈置應能防止累進泛水不至擴展到其泛水艙室以外之其他艙室。
但累進泛水之影響易被控制且不妨礙船舶安全時,航政機關得允許輕微之累進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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