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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編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受通知運用之船舶所有人,應盡量保持該船舶之適航狀態,並依規定時間、地點向需求運用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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