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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為確保聯營組織之健全經營,航政機關必要時除得令聯營組織於限期內提供相關營運資訊、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外,並得隨時派員檢查聯營組織之營運、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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