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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期間屆滿時,應予以續保,並於屆滿前三十日內將保險契約或續保文件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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