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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船舶所有人因船舶之現狀,認為在經濟上或技術上,難以將該船檢修而維持使用至五年時,得申請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之載重線證書。
船舶所有人於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應申請特別檢查,換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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