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船舶具有半徑大於船寬百分之四之弧形舷緣者,或其頂側為不常見之形狀者,其乾舷船深D得以下述假想船舶之乾舷船深測計之。
此假想船舶為船舯剖面具有垂直頂側,並有與實際船舶相同之樑拱高度及相同之頂部截面面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