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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本規則用以計算乾舷所稱之乾舷船深,以D表示之,其單位為公尺,為船舯部模深與乾舷甲板緣板厚度之和。
若乾舷甲板敝露部分覆有包板時,應再加以依左列公式計算所得之值。
T(L-S)/LT為甲板開口以外敞露甲板包板之平均厚度。
S為第一百二十四條所規定各船艛之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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