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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4條

乾舷甲板上暴露升降口道,及封閉船艛內升降口道,均應構造堅強,其門檻高度,在第一位置者應為四五○公釐,在第二位置者應為三○○公釐,門之構造應堅強,並可內外開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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