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0條

用以計算乾舷之船深D,如大於船長L之十五分之一時,乾舷應予增加,其增加值為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D-L/15)D為船深,L為船長,其單位均以公尺計。
R為一係數,其值視船長而定:一、船長未滿一二○公尺時,R=L/○.48。
二、如船長滿一二○公尺,則R之值為二五○。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