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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截止登記時,應將截止之事由及其年、月、日,記載於船舶標示部內,由主辦人員加蓋職名章,並將船舶之標示及登記號數塗銷之。
同時於索引簿之備考欄內,記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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