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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暫時登記,應登記於相當之事項欄內。
但其左方須留餘白。
暫時登記後為正式登記時,應登記於前項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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