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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申請移轉或註銷船籍港時,應依左列各款分別繳納登記費:一、轉籍:每十噸二元。
二、銷籍:每十噸一元。
前項噸數依總噸數計算,不足十噸者,以十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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