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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已為暫時登記者,其正式登記之次序,應依暫時登記之次序。
但在正式登記以前,其暫時登記不發生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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