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同一船舶有二個以上之同種權利登記者,其權利先後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以登記之先後為準。
登記之先後在登記簿中為同部者,以權利先後欄為準;為異部者,以收件號數為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