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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為避免由固體散裝貨物粉塵造成之爆炸危險,應於裝載、卸載和清掃時,保持通風及沖洗。
對於釋放大量可燃氣體之貨物,應對貨物處所進行有效通風。
以氣體探測器定時監測貨物處所之空氣,並注意貨物處所鄰近封閉處所之空氣有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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