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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散裝貨物應於貨物裝載後依需要整平。
貨物整平應延伸到兩舷,或使用具有足夠強度之縱向分隔固定。
應注意貨艙中層甲板之安全負載,以確保甲板結構不致超載。
高密度貨物應裝載在底艙。
貨艙中層甲板裝載散裝貨物,開啟中層甲板艙口將導致船底結構超過容許應力時,中層甲板艙口應關閉。
中層甲板裝載貨煤時,艙口須緊密封閉以防空氣進入中層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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